11 月 4 日
西安經開區通報 4 起
違規校外培訓行為查處情況

案例一
吳某某,身份證號 610102*********1,地址:西安經開區鳳城十路 4 號樓 301 商鋪,以個人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,經開區聯合檢查組責令其停止違規辦學行為,退還所收費用 56300 元,停止招收學員,目前該場所已停業。
案例二
李某某,身份證號 610102*********7,地址:西安經開區常青二路與開元路十字紫薇風尚景城東區商業商鋪 3 樓 4 號,以個人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,經開區聯合檢查組責令其停止違規辦學行為,退還所收費用 27120 元,停止招收學員,目前該場所已停業。
案例三
馬某某,身份證號 610122*********8,地址:西安經開區鳳城十路碧桂園嘉譽二層 203 商鋪,以個人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,經開區聯合檢查組責令其停止違規辦學行為,退還所收費用 6720 元,停止招收學員,目前該場所已停業。
案例四
孫某某,身份證號 610121*********X,地址:西安經開區鳳城十路 66 號金源御景華府北門商鋪二層,以個人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,經開區聯合檢查組責令其停止違規辦學行為,退還所收費用 29550 元,停止招生學員,目前該場所已停業。
近日
閻良區教育局
處罰 2 起違規校外培訓行為

案例一
黨某,身份證號:610422**********42,以個人名義在陜西中瑞華建實業有限公司院內,違規組織開展面向小學生學科類培訓。閻良區教育局責令該機構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,約談機構負責人,退還未銷課費用 4800 元。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對當事人作出罰款 5760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案例二
朱某某,身份證號:610114**********27,以個人名義在閻良區錦都鑫苑小區,違規組織開展面向小學生學科類培訓。閻良區教育局責令該機構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,約談機構負責人,退還所收費用 1900 元。并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《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》等有關規定,對當事人作出罰款 2000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近日
西安浐灞國際港教育局發布關于
近期 4 起違規校外培訓機構的通報

案例一
魏某某,身份證號 61032219*********8,地址:西安浐灞國際港保利心語花園小區 15 號樓,以個人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。浐灞國際港教育局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,退還所收費用,并對該場所作關停取締處理。
案例二
左某某,身份證號 61232519*********7,地址:西安浐灞國際港龍湖香醍小區 109 號樓,以個人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。浐灞國際港教育局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,退還所收費用,并對該場所作關停取締處理。
案例三
王某,身份證號 61011119*********7,地址:西安浐灞國際港匯悅城小區 1 號樓。以托管班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。浐灞國際港教育局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,退還所收費用。經 " 回頭看 " 檢查,該場所已整改完畢。
案例四
李某某,身份證號 61042519*********4,地址:西安浐灞國際港全運村小區 29 號樓。以個人名義違規開展線下學科類培訓。浐灞國際港教育局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,退還所收費用,同時對該場所作關停取締處理。
來源 / 長安號綜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