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電動汽車換電安全要求 第 2 部分:商用車輛》這一推薦性國家標準正式發布。它聚焦于 N1、N2、N3 類換電商用電動汽車,針對這類車輛換電過程中的獨特情況,詳細規定了其特有的安全要求,為保障換電環節安全提供了精準規范。
該標準并非局限于特定幾類車型,其他類型換電車輛也可參考執行,這體現了標準的廣泛適用性與前瞻性,有助于統一不同換電車輛的安全標準,避免因標準不一而引發的安全隱患。
此標準的實施意義深遠,將有力促進商用車輛領域換電模式的推廣應用。它能保障電動商用車輛在換電后安全、可靠地運行,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,為商用車輛換電產業的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環境,推動整個行業朝著更安全、更高效的方向邁進。

從區域分布來看,廣東省、山東省、江蘇省新能源汽車相關企業數量位居前列,三個省市數量總和超過 45.2 萬家,占企業總數的 27.6%。排在其后的是河南省和浙江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