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網財經 11 月 6 日訊 日前,大連商品交易所 ( 簡稱 " 大商所 " ) 發布相關公告披露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》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》《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》等有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大商所擬修改《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合約》和《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業務細則》,對焦煤交割質量標準進行調整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
大商所在公告中表示,近年來隨著我國焦煤政策和現貨市場結構發生較大轉變,現有合約質量標準體系已不能適應行業快速變化,為進一步貼近現貨實際,我所在深入研究分析焦煤供應結構、品質分布、現貨價差以及貿易流通格局的基礎上,結合行業專家和市場參與各方意見建議,擬修改《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合約》和《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業務細則》,對焦煤交割質量標準進行調整,并擬在規則發布后的新掛牌合約實施。具體修改內容如下:
第一,修改強度指標的標準品、替代品范圍及升貼水。標準品范圍調整為≥ 65.0%,替代品范圍及升貼水調整為 [ 60.0%,65.0% ) 扣價 50 元 / 噸。
第二,修改硫分指標替代品范圍的升貼水。其中, [ 0.70%,1.30% ) 區間調整為每降低 0.01% 升水 1.5 元 / 噸, ( 1.30%,1.60% ] 區間調整為每升高 0.01% 貼水 2.5 元 / 噸。
第三,修改全水分指標表述及要求。將水分 ( Mt ) 指標表述調整為全水分 ( Mt ) ,同時全水分 ( Mt ) >8.0% 的計算公式調整為 " 每手折算后重量 =60 ( 噸 ) ×(1-8.0% ) / [ 1- 全水分實測結果 ( % ) ] ",測定方法調整為按照 GB/T 211《煤中全水分的測定方法》執行。
第四,調整灰分、揮發分、強度等數值修約規則。根據檢驗精密度和有關規定,灰分、揮發分調整為保留兩位小數,強度調整為保留一位小數。
第五,調整部分規則表述,將《大連商品交易所焦煤期貨業務細則》中的 " 在國標誤差規定范圍內的 ",調整為 " 在國標等相關標準誤差規定范圍內的 "。